仲裁當事人有什么權利
根據(jù)仲裁法的規(guī)定,當事人在仲裁中主要享有以下權利:
(1)?請求仲裁機構公平裁斷的權利
申請人有申請仲裁權,被申請人有答辯權。
(2)?委托代理人的權利
當事人、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師和其他代理人進行仲裁活動。
(3)?選擇仲裁員的權利
當事人約定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,有權各自選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員,有權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員;當事人約定由一名仲裁員成立仲裁庭的,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員。

(4)?申請仲裁員回避權
對仲裁員有仲裁法第34條規(guī)定的情形之一的,當事人有權提出回避申請。
(5)?收集、提供證據(jù)的權利
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,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收集證據(jù),向仲裁委員會提供證據(jù)。
(6)?進行質證的權利
根據(jù)仲裁法的規(guī)定,證據(jù)應當在開庭時出示,當事人可以質證。
(7)?進行辯論的權利
在仲裁庭開庭時,當事人有權發(fā)表自己的意見和主張,反駁對方的請求。
(8)約定不開庭仲裁和公開仲裁的權利
(9)申請人可以放棄或者變更仲裁請求,被申請人可以承認或者反駁仲裁請求,可以提出反請求。
(10)自愿調解權
根據(jù)仲裁法的規(guī)定,當事人自愿調解的,仲裁庭應當調解。
(11)?自行和解權
當事人申請仲裁后,可以自行和解。達成和解協(xié)議的,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(jù)和解協(xié)議作出裁決書,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。
(12)?申請執(zhí)行的權利
仲裁裁決作出后,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,另一方當事人有權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(guī)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(zhí)行。
仲裁當事人有什么義務
(一)當事人有依法申請仲裁的義務
具體要求為:當事人應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內,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;申請仲裁必須采用書面形式,提交仲裁申訴書;當事人應當在申請時,預先交納仲裁費。
(二)當事人有按時應訴,答辯、提供證據(jù)、按時出庭的義務
被訴人應當自收到申訴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和有關證據(jù)。仲裁委員會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者補充證據(jù)。當事人應當遵守仲裁庭紀律,服從仲裁機關指揮,不得無理取鬧,不得干擾、阻撓、防礙仲裁活動,不得對仲裁工作人員、仲裁參加人、證人、協(xié)助執(zhí)行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等。
(三)當事人有義務回答仲裁員的提問,尊重對方當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動參加人的權利,履行發(fā)生法律效力的裁決、調解協(xié)議。
仲裁的當事人有哪些
(1)申訴人,指根據(jù)仲裁協(xié)議提出仲裁申請書的一方當事人。
(2)被訴人,指仲裁申請書中被要求履行特定義務的一方當事人。